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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論」期末考 答案卷
Pahngerei



(一)(i)請問:知識論上的內在論與外在論所爭辯的問題是甚麼?兩者各自的主張又如何?(ii)課本上提到的三種不同版本的內在論;請您分別陳述這三個版本的內在論,然後用具體的例子來說明此三者之異同---如果它們之間真的有異同存在的話。(iii)關於內在論與外在論的爭論,您自己的意見如何?請詳述之。 (30分)

[答]
(i)  知識論探討的主題之一是知識條件,而內在論與外在論所爭論的是關於justification此種條件對於知識的必要性。內在論者認為當我們宣稱S知道P的候,S必須為P給出一個證成,然而外在論則認為我們可以憑著P與外在世界的關聯斷定S知道P。

(ii)  這三種內在論分別是Accessibilism:假設有兩個個體S及S’,且雙方藉由反思而得知任何事實的能力沒有差別,那麼此兩個人對知識的證成在程度上將不會有任可差別,Mentalism:若兩人S, S’在心靈狀態上相同,那麼此二人對於信念的證成也不會有所差別,以及Indistinguishabilism:若S和S’兩人所經驗到的事件內容無法分別,則他們對他們的信念的證成也不會有差別。

  此三者的差異可以由例子「地球的水與孿生地球的水」區隔:Hilary可以藉由感官得知她們的水(水*)是溼的,而我們也可以得知我們的水是溼的,因此用Indistinguishabilism的觀點,兩者的證成是不可區分的;但若用Mentalism,我們發現兩者的心靈狀態關於內容是不一樣的,因為兩者所接觸的物質(水和水*)是相異的,類似地,對於相異的物質,他們自我反思的情況也是有差的,這代表Accessibilism似乎也不被滿足。

  類似地,藉由桶中之腦的例子,我們也再次地察覺到,Indistinguishabilism的要求比另外兩者寬鬆,而容易滿足,而前兩者皆與認知的對象有關,因此能視為類比的。

(iii)  我認為外在論與內在論皆有其決定性的因素。內在論告訴我們,知識的要件和知識與心靈之間有某種程度的密切關係(證成),但如同之前的例子,關於能明確區分剛出生的公母雞的例子,卻使得外在論占有優勢。也許我們可以仿照先前處理anti-luck和virtue兩種直觀的方式,將內在論與外在論以類似的方式結合,使得知識條件能決定得更加完善。



(二)課本108頁鋪陳了一個懷疑論的論證。(i)請您舉出兩個種對此一論證的回應,然後對這兩種回應作出您自己的評論。(ii)您自己對此一懷疑論證又如何回應?請詳述之(30分)

[答]
(i)   對於這項論證,有兩個比較可行的回應方向.其一是針對~SK(~BIV(S))(以BIV作為例子),另一項則是針對(~SK(~BIV(S))--> ~SK(P)).對於前者,一項具體的回應是脈落論,它打算從 "知道" 這個動詞的屬性著手,不同往常地,脈落論者並不認為知道是一種絕對的動詞,事實上他們主張:當我們欲判別某人S知道某事P與否的時候,在判別時的場合也必須納入考量.在這種思維底下,"知道" 這個詞語就產生了程度上的區別,就好比大與小也有程度上的分別.在比較嚴苛的環境裡(也許答錯了會有嚴重後果),那麼,要判別 "SK(P)" 時勢必得採用較高的標準,以提高其真實性;相對地,在較寬鬆的環境,則要求會降低.也就是 "知道",這個詞語帶有環境(脈落)因素的變因,也就是在兩種不同的脈落底下,我們所聲稱S "知道" 的P並不是 "同一種知道".符號上,我們可以這樣區別:

SKH(P)  或  SKL(P)

然而,對懷疑主義的標準,則是既高又嚴,在如此的高標準之下,推斷出~SK(P)自然是件正常的事.在這樣的思維底下,我們對於 "知道" 的判別將自在些,不會如同古典知識論那樣有著各種顧忌,甚至要 "閃躲" 反例.

關於第二種回應,我們將探討第二個條件的來因.事實上,它可以被解釋為從closure principle得來:[SK(p) && SK(p→q)] → SK(q).換句話說,如果能找到這個原則的瑕疵,那麼第二個條件將不再牢靠,因而,~SK(P)此項結論自然就動搖了.關於尋找closure principle的 "反例",我們選擇用sensitivity principle作為SK(P)的判準.我們選定p為S有手(H(S)), q選定為~BIV(S),並假定CP為真.這代表著,當SK(H(S)) && SK(H(S) →~BIV(S))時,勢必有SK(~BIV(S)).此時~BIV(S)為真,且SB(~BIV(S))皆不會被懷疑,但是在sensitivity principle的條件裡,我們發現,不論在任何可能世界裡,即使BIV(S),卻始終都有SB(~BIV(S)),因此此原理招自矛盾,使得原論證動搖.

(ii)   (我將(i)的評論移到此題回答)對於脈落論的說法,我認為,即使我們用SKH (P)和SKL (P)避開了懷疑主義的挑戰,但這正如文字上所描述的:某人在嚴格標準下知道P,某人在自然的標準下知道P,這兩個?述與某人知道P是明顯不一樣的.即使從以往的討論,我們不難察覺到要明確說明SK(P)的要件是很困難的,但增以一個脈落因子看似只是偏離原先探討的主軸,另謀出路罷了.以具體的例子來說,若使用脈落論的觀點,我們可以說SKL (F=ma),這是不難接受的,但是要說SK(F=ma),我認為是有所疑慮的.

對於CP的反駁,用Sensitivity principle的角度看待 "知道" 也許不是那麼恰當,畢竟此原則仍有特定的反例無法應付,誠如課本所言,Safety principle是個稍好的替代方案.若我們期許對於SK(P)應有比較完善的詮釋,用anti-luck virtue epistemology是更為恰當的選擇.使用這個標準,那麼要證明closure principle並非麻煩事.

因此,針對課本所提(懷疑主義)的論證,我認為兩個前提是站得住腳的,而推論過程為有效,再者,並沒有具體的論證說明我們必定知道某些事情,在此我認為接受 "彼此一無所知" 並無不可.然而對於人類千年來累積的眾多研究成果,它們也許還沒到能 "升格" 為知識的層級,更明確地說,它們只能被稱作很強的信念罷了.



(三)請依照您自己的意見(當然也可以參考課本),回答以下問題:(i)知識(knowledge)與純然的真信念(mere true belief)是否有分別?如果有,其分別為何?如果沒有分別,您如何回應傳統知識之定義?(ii)如果您認為兩者是有分別的,則兩者的價值是否相同的?如果是相同的,為何此相異之兩者,其價值是相同的?您又如何回應古典的看法---認為知識比純然的真信念來得有價值?然而,如果兩者的價值是並不相等,則其差異處何在? (30分)

[答]
(i)  知識與真信念在要求上即有差異,而它在人的心理影響也是不一樣的。我們總是期望自己所認識的真命題並非因為偶然而得到,因為非偶然獲得的?述具有比較牢靠的地位。當我們在選擇所要使用(應用)的知識,以解決額外的問題時,總是憑屆著所用的知識是否穩固挑選,基於這個直覺的想法,”知識” 在使用上比較沒有顧忌,也比較難被挑戰,甚至駁倒。

(ii)  兩者價值的異同應取決於情境。在不同的情境,兩者的價值理應不同。我認為這取決於我們在那樣的情境想要多麼穩固(或牢靠)的訊息。類似於脈落論的想法,當某人S在艱困,嚴苛的情境時(如被法官訓問),知識的價值就會被大幅凸顯,相對地,則不會太過突出。

考慮一個例子:當火車剩下5秒就要關門發車,但某人S不知道此車次是否為他的車次,這時候,真信念的價值對S而言將與知識同等,甚至超越。如果此時S得到一個真信念(當然,他未必確定為真),但若他期望得到的是知識,由於所處的情境,如此的要求將造成過多的顧忌,而終究錯過班次。因此,對於價值的處理,我傾向依照情境區隔。



(四)您已經修過一個學期的知識論,對所謂知識論的問題應當有一定的理解。現在請您想一個您自己認為最為艱難的知識論問題,然後(i)盡量對這個難題作清晰的陳述,讓人理解您的難題是怎樣的難題。(ii)詳細說明為何您認為這個難題非常艱難。(這一題的工作,是由您提出一個知識論的難題,而不是去解決這個難題。) (10分)

[答]
(i)  數學的基礎目前普遍被認定是邏輯搭配集合論,依靠這兩個基礎,我們得以對數學的對象(object)進行邏輯的操作.集合論給予數學體系一組起始的命題,稱為公設,而邏輯則替如何操作這些命題製定一套規則.這代表著,當一個人會操作數學論證時,他必定明白邏輯規則.也就是說,"我們如何了解演譯的方法"或"我們是否了解演繹的方法" 成為關鍵性的問題,因此,現在的問題應聚焦於邏輯的系統.起初,為了描述演繹規則,我們用數學的方法開創 "數理邏輯" 此一領域,藉由數學的語言和概念(即邏輯,集合論),我們創造了在數學體系之下的一個語言系統(不仿稱作sublanguage)在這個語言系統中,我們可以再造一個數學體系,由此數學體系,可又造語言系統(subsublanguage),如此循環.假設描述數學的語言(或邏輯,演繹系統)是已被理解的,能被完全地,不具差錯地傳達的,那麼由數學語言造出的任何sublanguage都可以完全地,不具差錯地被理解.但相反地,當我們想確認自己是否了解數學語言與數學的運作時,由於操縱數學語言的正是邏輯,因此我們得先了解邏輯.然而,描述邏輯規則的是我們日常生活的語言,也就是說,我們能視生活語言為數學語言的metalanguage. 然而,用生活語言所譂述的任何概念,皆是有機會出現偏差的(此即,講話者藉由說話傳達的一個概念給聽話者,但溝通後兩個人對於這個概念的認識卻有可能不一樣).如果這是真實的,那麼我們對於邏輯規則的認知將產生問題.如果我們視邏輯為數學系統的根本,那麼邏輯規則的表達,如何成為可靠的?

當我們說數學語言是一套特別規劃後的生活語言,即數學的語句是生活語句的一小部分,的時候,我們勢必得對 "一部份" 作出解釋.當我們對於邏輯學的任何規則提出一段描述,我們勢必得對所用的字詞更進一步解釋.但是如此的解釋是無止盡的,我們勢必又要透過另一種語言說明此語言(用以描述邏輯規則的語言),稱作metametalanguage.對於此一種思路,必定面臨到無限度地延伸問題,這是不容易面對的.另一方面如果我試圖不引入更多層的metalanguages,那麼對同樣的問題概念--- "一部分","free varialbes"等詞語,甚至在formal proof等論述時複雜且帶有集合操作的影子的概念,我們似乎得訴諸於經驗主義的想法。因此如果依照這條思路,問題將變成:如果不將數學的基礎與經驗主義結合,那麼我們該如何確知我們是理解邏輯規則的?或者,將數學的基礎化約為經驗主義的範疇是否為一個恰當的做法?



(ii)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難處在於,它處理的對象異於經驗知識的探討。換句話說,它是從純理論轉變成對型式語言乃至更根本的問題的探討。它談的是認知的問題,相對於感官的探討,我直觀地認為它有一定的抽象性和複雜性。我們並無法以外在世界做輔助,以幫助自己剖析問題。我甚至糢糊地認為,對它的任何分析都會滲雜不可靠的因素。即使我認為這是解決數學大廈的根基,最後一道問題,但是它似乎涉及很廣泛他類問題,甚至可以引伸出更複雜的分枝。

〔註〕我曾經跟同學討論過此問題,而他向我提到此類的問題維根斯坦有深刻地探討過,並且提到關於他兩篇互不相容的兩篇論文最初淺的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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