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球
※【規則】︰
1 . 每場比賽採七局制或 60 分鐘 ( 主審裁定時間 ) ,滿四局相差十分 ( 含 ) 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 ( 含 )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 (P.S. 若遇平手則加賽一局,若還是平手時,擲硬幣決定勝負。 )
2 . 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三局或三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球審可依規定宣告「提前結束比賽」。
3 . 比賽採三好四壞球制,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以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
4 . 擊球員若有甩棒之危險動作時,主審得判其出局,第二次得判決其出局並退場,若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需負責醫療費用。
5 . 比賽至少十位球員,女生上限為 3 名,亦可以全部男生,女生打出落地球即為一壘安全上壘,
女生亦可繼續跑二壘,壘上封殺則不算出局數。
6 . 比賽可使用增額球員 ( EP ) 。
7 . 攻守順序的決定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之。
8 . 因場地關係 ( 沒有全壘打牆 ) ,擊球員擊出的落地外野飛球最多 two base ,
壘上跑壘員則可無限跑壘 (Free) 。 ( 死球線以主審認定為主,通常約為壘線的 五米 外 )
9 . 比賽時間開始後 10 分鐘內仍未到齊者視為棄權,裁定對手以 7 : 0 獲勝。
(如比賽時間有困難不能到者,應於七天前提出,否則視同棄權)
10 . 採用三呎線 ( 封殺線、 4.5 米 線 ) ,簡單的說捕手不必觸殺跑者,但是跑者也不能以滑壘或撲壘方式攻佔本壘,否則視同出局。 回本壘時採好球帶和本壘板都行
11. 比賽開始前 5 分鐘由隊長統一向隊員拿取學生證或其證明與報名時相符身分之證明到服務台進行檢錄並繳交 order( 表格請向服務台索取 ) ,若有向大會借器材則須扣留一證件,等至賽後器材全部歸還時再領回 !
12 . 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13 . 如有場地受外界干擾之情況,以主審主觀認定可到之壘包
14 . 禁用下列球棒 http://oz.nthu.edu.tw/~u912549/bat.xls
如果被檢舉發現使用禁棒,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比賽期間】:
1.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之資格,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2. 場外人士不得干預比賽之進行,嚴重者由裁判警告或對方隊長提出抗議。處置留於賽後交由大會負責討論決議。
3. 比賽進行時,球員及加油人員則須在其規劃的休息區休息,不得擅自逗留在場邊 ( 邊線指導員除外 ) ,若經勸導不聽者,大會有權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申訴】:
1. 比賽期間發生之爭議皆由球隊隊長向裁判提出,嚴重時裁判得以暫停比賽。
( 大家以球會友請盡量尊重裁判判決 )
2. 開賽前雙方隊伍可向裁判提出對手資格審查或申訴,如賽前未提出則開賽後
不得有異議。
※【附錄】:
封殺線 (Force Out Line) :
簡稱 4.5 米 線。這是一條中華民國慢壘協會積極推廣的輔助線,是一條本壘板攻守行為保護線。在三、本壘之間,自本壘板算起 4.5 公尺處,加劃一條垂直於三、本壘連線,長度約一公尺的輔助線。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攻守雙方各取有利的本壘板角度,以避免直接衝撞。也因為封殺行為的確立,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是屬於裁判的自由心證,不得抗議。裁判員要明瞭封殺線的保護良意,不可矯枉過正,造成跑壘員的無謂出局。 不具衝撞性的常態跑壘及夾殺行為等狀況,封殺線視同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