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球

 

※【基本規則】

1. 每局比賽開始時及進行中,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 1 人以上。

2. 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 (人數不限)

3. 男女混合組比賽,女生在場上有特權最多不超過 6 個

( 基本上躲避球是希望多一點女生參加但並不強迫 女生的特權就是被男生打到不算死 )

時間

1. 每局比賽 7 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每局中間休息 2 分鐘。

不停錶

2.  第二局以後須交換場地(含球員席)。 (每局比賽結束時先交換場地再休息)

3.  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

4.  比賽結束時,以公開計時器之信號或計時員之信號為準。

5.  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勝 負】:

1. 以每局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比數。
2. 比賽採三戰兩勝制

3. 和局時,由雙方內場球員各 1 人,於中圈跳球後,率先將對隊擊觸出局者為勝 隊。

※【跳 球】:

1. 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選擇場區(以猜拳方式決定)。

2. 跳球時,由雙方內場球員中各推 1 人為跳球員在中圈跳球。跳球員跳球後,不得故意連續再觸球 (內場球員僅剩 1 人時,該隊不在此限) 。跳球員跳球時,不得撥球二次以上。

3. 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得球者之第一次攻擊,不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4. 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跳球員不可故意接取得球者之第一次擲球。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5. 跳球後,如球被外場球員所獲,得球者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出 局】:

1. 身體及附著物被對隊直接擊中以下而未能接住者。 【接球踩線不算出局,僅以犯規論】
2. 對隊攻擊,守隊 2 人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
3. 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犯規,最先觸球者出局。
4. 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進入外場區 (不得故意出局)

5. 女生若被男生所丟之球擊中則不算死,但也沒犯規 比賽繼續進行 ( 男生不得打女生 )

( 女生被女生打到還是一樣出局 這是希望男生不要打女生以提高女生參加的意願和增加比賽的趣味性 )

 

※【通 則】:

1. 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2. 禁止同隊內場球員互相傳球。 【非故意傳球之彼此觸球不在此限】
3. 同隊外場球員可互相傳球。
4. 同隊內、外場之互相傳球次數以 4 次為限。
(通過對方內場之擲(攻)球,在對方球員肩膀以上或雙手側平舉以外,以傳球論。)
5. 禁止頭臉攻擊:攻隊擊中守隊內場球員頭臉部(顏面、頭顱)時,擊中無效。擊中守隊球員頭部附著物(帽沿、
頭髮、髮帶、頭巾 - - - - ),擊中有效。
6. 守方球員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技術犯規」。
( 球員似有故意被擊中頭臉部之嫌疑時(或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被判罰「警告」。 )
( 球員明顯故意被擊中頭臉部時,應被判罰「退場」。)
7. 在對隊內場或外場地面停留或滾動之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
(有運球行為時,球不可觸及對方之場區。 )
8. 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必須將球擲出。 【若因重心不穩跌倒不在此限】
9. 球員可以直接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積極性的救球情況下)。但不得故意以頭頂球、踢球、明顯故意觸
球出局 - - - - 等不當之行為。
10. 內場球員以手、臂、足、頭等部位擋球後,不得再接球。(類似排球式低手擊球、頂上托球 - - - - 之彈擊後再接球視為犯規動作)。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外場球員以手觸球後,或採排球式托球後,本人可再接球;但不可意圖以此方式傳球。
11. 球員不可以彈擊方式攻擊或傳球。
12. 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腳踢、推撞、毆打)或言語侵犯其他球員。 【違者應被判「技術犯規」】
13. 正常情況下,裁判被球擊觸時,以球落地論。
14. 因「出局」或「生還」之球員,於進出場途中,非故意性觸球,以球落地論。
15. 無論是隊員或職員,比賽中均應保持良好風度;不可有不雅之言語或不當舉動,及其他違反運動精神之情事,也不可有妨礙或藉故延遲比賽進行之行為。
(如有以上情事。屬「技術犯規」並可依情節之輕重程度,酌予「警告」(黃牌)、「退場」(紅牌)、宣告「取消資格」之判罰。 )

※【進出場】:

1. 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應立即出去外場區,並不得故意再觸球(非故意不追究)。 【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
2. 內、外場球員之進出,須由死球區通過,不可進入對隊內外場區。
【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如外場生還球員違犯,判罰技術犯規】
3. 外場球員取得生還權時,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有繼續留在外場之意圖,或故意再觸球,應予放棄生還論。 (非故意再觸球不在此限)
4. 和比賽結束訊號幾乎同時,外場球員將對隊內場球員擊中出局,該外場球員應予取得生還權。 (外場球員僅剩 1 人時不能生還;對方內場全數出局時不必生還。)

※【發球權】:

1. 重新發球時,發球員應先定位舉球過頭,並經裁判鳴笛後,於五秒鐘內在該場區內之任 何地點將球擲出。(舉球過頭經 裁判鳴笛後,可助跑、運球)
2. 隔著端線或邊線,內場球員與外場球員同時在空中接到球時,由內場取得發球權
3. 雙方球員隔著中線,同時在空中接到球時,由雙方內場球員中各推 1 人在中圈重新跳球。
4. 球觸及球場上空之飛鳥或障礙物時,應由最後觸球之對隊內場取得重新發權。  

5. 若球從 A 對外場出界則球權為 B 對 反之 球從 B 對外場出界為 A 隊球 權 與最後碰球者無關